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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李凯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启成矿业股权暨增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208,000.00万元收购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3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启成矿业100%股权,并进一步加大对惠绒矿业的控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增加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本次增加关联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启成矿业股权暨增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6年1月12日(周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本次审议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登记。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至2026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以现金人民币208,000.00万元收购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或“标的公司”)3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启成矿业100%股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对方四川泰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宸矿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增加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本次增加关联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对价款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本次交易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稳定性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与矿业权相关的风险、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十二、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启成矿业股权暨增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启成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的控股子公司,盛屯锂业和泰宸矿业分别持有启成矿业70%和30%股权。启成矿业控股子公司惠绒矿业拥有木绒锂矿的采矿权证,木绒锂矿已查明Li2O资源量98.96万吨,平均品位1.62%,为四川地区锂矿品位最高的矿山之一,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矿山开发建设。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启成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惠绒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随着公司锂盐产能的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增强公司锂矿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与泰宸矿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盛屯锂业以208,000.00万元受让泰宸矿业持有的启成矿业30%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盛屯锂业将持有启成矿业100%股权,并进一步加大对惠绒矿业的控股权。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启成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盛屯锂业和启成矿业分别持有惠绒矿业15.10%和70.97%股权,厦门创益盛屯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益”)持有惠绒矿业剩余13.93%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及其子公司(除盛新锂能及其子公司外)合计对厦门创益的出资份额为10亿元,占其出资总额的33.33%,且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厦门创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厦门创益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增加与关联方厦门创益的共同投资,本次增加关联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和李凯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启成矿业股权暨增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系公司购买非关联人所持启成矿业的股权而间接增加与关联方厦门创益在惠绒矿业的共同投资金额,需要以交易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国芯大道388号5栋419号(A6-5-4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本次收购泰宸矿业持有的启成矿业30%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高莹间接控股的四川省什邡市金诺金属有限公司采购了生产辅料硫酸,除该等交易以及与投资标的公司股权相关交易之外,公司与高莹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未发生其他交易。除此之外,泰宸矿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高莹与公司、盛屯锂业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创益于2021年4月30日成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厦门创益的主要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优质企业,包括上游锂资源、锂电材料、中游电池以及下游整车等;且主要投资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企业。
2024年,厦门创益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4,736.97万元、净利润4,736.97万元(经审计);截至2024年末,厦门创益资产总额316,048.69万元、负债总额24.06万元、合伙人权益合计316,024.63万元(经审计)。
3、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及其子公司(除盛新锂能及其子公司外)合计对厦门创益的出资份额为10亿元,占其出资总额的33.33%,且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厦门创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厦门创益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盛屯锂业和泰宸矿业分别持有启成矿业70%和3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启成矿业未有实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资产为控股子公司惠绒矿业持有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的采矿权,木绒锂矿已于2024年10月17日取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矿山开发建设。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本次交易标的为启成矿业30%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1)启成矿业的控股子公司惠绒矿业目前拥有1项采矿权,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23年8月出具的《〈四川省雅江县木绒矿区锂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川矿评储[2023]25号),探矿权内I、II号矿体总计探明的资源情况为:(探明+控制+推断)矿石资源量6,109.5万吨,金属氧化物量:Li2O 989,636吨,平均品位1.62%;Nb2O5 5,888吨,平均品位0.01%;Ta2O5 3,013吨,平均品位0.005%。
惠绒矿业已于2024年10月17日取得了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8000723;矿区面积:0.5978平方公里;开采矿种:锂矿、铌、钽;生产规模:300万吨/年;有效期限:贰拾肆年,自2024年9月5日至2048年9月5日。
木绒锂矿平均品位1.62%,为四川地区锂矿品位最高的矿山之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该矿山开发建设。
(2)惠绒矿业子公司成都惠绒矿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矿业”)目前拥有1项采矿权,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观音桥镇,截至2017年11月底,观音桥锂辉石矿累计查明锂辉石矿石资源/储量(122b+332+333)210.64万吨,Li2O金属量(122b+332+333)24,970吨;保有锂辉石矿石资源/储量(332+333)79.53万吨,Li2O金属量(332+333)8,992吨。
安泰矿业已于2009年1月1日取得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03;矿区面积:0.0716平方公里;开采矿种:锂矿、(铌矿、钽矿、铍矿、锡矿);生产规模:4.5万吨/年;有效期限:壹拾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安泰矿业目前正在积极办理该采矿权的延期手续。
启成矿业于2020年12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别由彭艳朝、袁大为出资3,500万元和1,500万元。
2020年12月,彭艳朝、盛屯锂业、厦门道合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道合智联”)分别向启成矿业增资,分别认缴注册资本9,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启成矿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2.5亿元。
2021年1月,彭艳朝、袁大为分别将启成矿业50%股权、6%股权转让给四川志星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志星”)。同月,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启成矿业增资,认缴注册资本8,000万元,启成矿业注册资本从2.5亿元增加至3.3亿元。
2021年2月,道合智联、四川志星和福建省诚心合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心合一”)分别向启成矿业增资,分别认缴注册资本1亿元、5,000万元和2,000万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1.7亿元,启成矿业注册资本从3.3亿元增加至5.0亿元。
2021年4月,四川志星、道合智联分别将持有的启成矿业6%股权和4%股权转让给盛屯锂业。
2021年6月,南京瑞椿向启成矿业增资,认缴注册资本33,333.3333万元,启成矿业注册资本从50,000万元增加至83,333.3333万元。
2023年7月,福建华闽和诚心合一分别将持有的启成矿业9.6%和2.4%股权转让给盛屯锂业。同月,四川志星将持有的启成矿业9.5%股权转让给盛屯锂业。
2023年12月,盛屯锂业对启成矿业增资,认缴注册资本7,590.6743万元,启成矿业注册资本从83,333.3333万元增加至90,924.0076万元。
2024年3月,泰宸矿业将持有的启成矿业5.824%股权转让给盛屯锂业。
启成矿业的核心资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惠绒矿业拥有的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的采矿权,木绒锂矿经过多年的地勘工作,于2024年10月17日取得了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矿山开发建设。
6、启成矿业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川山评报字[2025]ZP09号”《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评估对象为启成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范围为启成矿业在估值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启成矿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5,141.89万元,评估价值为746,649.88万元,增值额为551,507.99万元,增值率为282.6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3,281.02万元,评估价值为53,281.02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1,860.8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93,368.86万元,增值额为551,507.99万元,增值率为388.77%。
本次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较大的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核心资产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增值较大所致。启成矿业持有惠绒矿业70.97%股权,惠绒矿业旗下的木绒锂矿拥有优质的锂矿资源禀赋以及巨大的资源体量规模,且已取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具有非常良好的开发前景和盈利能力,经评估价值为843,445.70万元;惠绒矿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经评估价值为903,903.19万元。
启成矿业的主要资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惠绒矿业持有的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的采矿权。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川山评报字(2025)Y06 号”《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经过估算,确定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在本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时点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3,445.70万元。
本次盛屯锂业购买泰宸矿业持有的启成矿业30%股权的交易对价208,000.00万元,以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了惠绒矿业的资源禀赋及行业发展情况,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与公司2025年9月购买的泰宸矿业持有的启成矿业21%股权的作价基础一致。
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100%控股启成矿业,并通过启成矿业持有惠绒矿业70.97%股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持有惠绒矿业15.10%股权,公司关联方厦门创益持有惠绒矿业13.93%股权,公司将间接增加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并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根据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在该等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93,368.86万元,据此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208,000.00万元。
2、鉴于甲方在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如果甲方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能够在2026年年内获得银行批复并达到提款条件的,甲方应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208,000.00万元。
3、如果甲方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银行批复并达到提款条件的,甲方应当于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所有转让价款;除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外,甲方还应当以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按照年化5%的利率计算资金使用费用(计算期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甲方支付完毕止),向乙方进行支付。
5、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及标的公司将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标的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新股东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同意将其已经委派/委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标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不再参与标的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管理。
双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开始办理标的公司的上述治理结构调整事项,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于标的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之时就所有登记事项一并办理变更登记,以期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治理安排。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于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2、若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对价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全部对价款。若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对价款超过3个月(含),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尚未执行部分的继续履行。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对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的支付将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支付价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前述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9月,盛屯锂业与泰宸矿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盛屯锂业以145,600.00万元受让泰宸矿业持有的启成矿业 21%股权;本次公司收购启成矿业3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08,00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以其累计数进行计算,因此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对启成矿业股权的交易金额累计为353,6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保持独立。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锂资源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同时随着全球范围内锂矿资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新建锂盐项目产能释放,锂盐行业竞争逐渐加剧,因此拥有持续稳定且低成本的锂资源供应保障将成为锂盐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锂盐生产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跟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扩大锂盐产能,因此需要更多优质的锂矿资源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一方面公司大力保障自有在产矿山项目稳定高效生产,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求优质的锂资源项目,不断加大锂资源储备,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
木绒锂矿拥有优质的锂矿资源和良好的开发前景,为自然资源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成果之一。公司本次收购启成矿业股权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木绒锂矿的控股权。公司将充分发挥在四川高海拔地区开发锂矿项目的经验,积极推进木绒锂矿开发建设,尽快实现公司锂矿资源自给率的显著提升,并形成稳定可靠的资源供给体系。
此外,全球锂盐加工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但上游锂矿资源供应高度依赖澳大利亚、南美等海外地区,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数据,2024年中国锂盐企业约60%的原料依赖进口,供应链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公司本次进一步加大对木绒锂矿的控股权,将有效降低公司原料成本波动风险,并增强公司抵御地缘政治冲击的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约为25.60亿元;公司银行授信总额96.49亿元,已使用72.58亿元;资产负债率50.34%,仍有一定的负债空间。目前公司已经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如果并购贷款能够得到落实,将一定程度地解决本次收购的资金需求。
同时,随着全球储能领域的超预期增长,锂盐价格自上半年的低位持续反弹,公司经营业绩也将伴随行业回暖得到改善;公司在印尼投资建设的锂盐工厂已于今年第三季度实现对外销售,后续将快速实现收入利润并带来较好的现金流,本次收购的资金需求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本次交易的对价款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本次交易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稳定性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木绒锂矿平均品位1.62%,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折碳酸锂当量约7.5万吨)。木绒锂矿凭借其大规模开发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优异的资源禀赋,预计生产成本将保持行业较低水平,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除本次交易以及已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厦门创益(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关联共同投资事项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因购买启成矿业的股权而增加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锂矿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上述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拥有锂矿资源的采矿权,因勘查工程的有限性,资源勘探开发无法做到准确预计,存在资源量预估值与实际值、实际可采储量不一致的风险。
(2)矿山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办理项目环评、安评、矿权延期等必要审批手续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必要证照,办理过程中存在一定行政审批风险,以及由此带来项目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未来开采过程中,如果因开采地质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受矿山项目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存在不能达到预期开采规模的风险。
(4)由于采矿活动会对矿体及周围岩层地质结构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不能完全规避因采矿活动及后续生产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因此可能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随着国家对环保标准的提高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可能会使标的公司达产和未来经营产生影响,因此可能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
(1)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高,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会产生一定压力。尽管公司已对相关付款做了相应安排,但仍然存在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付款导致本次交易被终止的风险。
(2)矿产资源开采是一个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前期需投入较多资金,因此存在矿山建设资金紧缺或者矿山投资金额超预期的风险。
(3)锂精矿价格受下游需求、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若锂精矿产品价格下滑,将会使标的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启成矿业股权将间接增加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